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浅 议 重 婚 罪 的 处 理 程 序

发布日期:2012-02-11    作者:110网律师

浅 议 重 婚 罪 的 处 理 程 序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在我接受的众多关于婚外情的离婚案件咨询中,许多当事人(大多是女性)都经常咬牙切齿地讲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意图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以泄心头之恨,达到自己的心理平衡。然而,大多数当事人对重婚罪的处理程序往往一知半解,从律师那里得到的答复也往往是各不相同,让人无所适从。在此,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电话:13508724904;QQ:907835763)结合相关法律和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撰写了一篇小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重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成立婚姻关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是在对方的欺骗下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三、涉嫌重婚罪案件的处理程序:
(一)相关规定
1、198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2、1998年5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
上述案件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1998年11月六机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二)重婚罪的处理途径: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变迁来看,我国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究重婚犯罪责任的机制。重婚罪不仅侵犯了私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一夫一妻婚姻管理制度,属于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因此,即使在被害人未提起自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一旦掌握了案情就应当主动介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在实践中,由于重婚案件自身的特点和法律对重婚罪的两可式的管辖规定,公安机关往往不愿卷入是是非非的婚姻家庭纠葛中去,而对重婚案件的公诉往往“能推则推”,故受害人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就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可选择的途径包括:
1、向法院提起自诉;
2、向公安机关控告;
3、通过他人或组织向公安机关控告。
目前比较常用的是1、3两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