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公证文书在域外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日期:2012-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证文书的域外效力是指公证文书在域外具有与在国内相同的法律证明力。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一国的公证文书经过使用国外交机构确认或认可后,在该国具有与本国公证文书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公证文书在域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承认,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公证文书具有域外效力是由于公证制度的性质和公证文书的特点决定的。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各国公证机构制作公证文书具有相同的标准和准则。这种可靠性、通用性,使公证文书得到广泛承认,不仅在国内使用,而且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公证书的域外效力实际上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2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