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公证提示:如何识别盗用公证名义的骗局

发布日期:2012-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利用我处名义行骗的现象日益增多,其中又以中奖诈骗的形式较为常见。虽然说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可是这种骗局还是成功地利用了人们希望轻易获取金钱的心理弱点,使许多善良的老百姓上当受骗。还有很多人打电话到我处核实真伪,大大增加了我处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在这种中奖诈骗中,行骗者一般会声称自己主办了一项由我处进行公证的抽奖活动,然后用发短信、打电话、邮寄材料或者其他形式使受骗人相信自己已经中奖,如果受骗人想领取奖品或者奖金,则需要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公证费或者其他费用给行骗者(到领奖处交纳或者汇入指定帐号)。为了加强欺骗性,行骗者通常会提供兑奖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领奖地址、公司网址以及我处名称、电话,公证员名字、公证号、电话、公证书号等信息。按其提供的电话打过去,一般有人接听,按其提供的网址上网,一般也会在网页上看到活动的相应内容。

  对于这种简单的骗局,我处提醒您,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同时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自行鉴别和识破行骗者的真面目:

  (一)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所以,对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大奖”,消费者基本不用相信。

  (二)根据有关规定,我处承办抽奖公证时都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而不会由中奖者来分别交纳。因此,对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公证费用的,可以一眼断定属于骗局。

  (三)根据有关规定,现金奖一般由抽奖单位从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中奖人;实物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抽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再凭有关完税凭证向中奖人追索。也就是说不会发生你先给我小钱,我再给你大钱的现象。因此如果是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手续费、税费等的抽奖活动,一般都是骗子在行骗。

  (四)抽奖者提供的电话、网址一般都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网页,对此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打当地的114,或者在网上自行搜索后电话查询。也可以打抽奖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核实是否确有这样一个单位。

  通过以上方法,一般您就可以自己成功揭穿行骗者的面纱,避免上当受骗。希望您能发挥自己的鉴别力,根据以上方法自行识别中奖真伪,如果发现欺骗行为,可以向行骗者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5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