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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员工出国参加培训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2-02-17    作者:110网律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事宜。贵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派遣员工到日本总社学习技术的,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 有必要考虑与员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就下列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1)出国培训期限;
(2)相关各项费用负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交通费、在境外住宿费、餐饮费等);
(3)培训期间工资及各项津贴的支付;
(4)接受培训后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限;
(5)违反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6)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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