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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另一半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日期:2012-02-21    作者:110网律师
发现另一半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浦东离婚律师|律师咨询
同时上海离婚律师还指出,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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