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2-02-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2004823,何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将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自行车的张某撞死。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张某的亲属要求何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何某以自己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不需要再赔偿张某的损失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何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即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是减轻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张某的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转自:郑州交通事故处理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