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职业资格 >> 查看资料

道路客运经营驾驶员资格认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28
事项名称: 道路客运经营驾驶员资格认可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道路客运经营驾驶员资格认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与驾驶车型相应;
2、年龄需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3、驾驶员安全驾驶3年以上,未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经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考核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安全等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
2、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