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集团与农民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李水全律师
“由于坚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和谐、以劳动关系和谐推动企业发展,2011年有近10万名在职、离退休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峰峰集团,完成原煤产量3000万吨,营业收入达到820亿元,利税47.6亿元。”集团董事长陈亚杰说。
据介绍,该集团有农民工3250人,占到井下生产一线职工总数的75%。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该集团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实现了农民工加入工会、民主政治权利、培训教育、帮扶关爱等同其他职工一视同仁。
实现职工提高与企业发展同步,该集团建立了鼓励成才机制,开展创学习型企业、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累计选送298名青工到高等院校深造,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8个,对技师、高级技师给予月度津贴,重奖技能大赛能手270名。该集团也因此涌现了8名省级以上劳模、7名煤炭系统技术状元。
保障职工政治经济权益,每年企业经营方和工会组织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事宜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履约兑现率在95%以上,职工满意率达96%。
作为煤炭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在这里得到更多重视。该集团每年投入上千万元,用于职工安全技能学习和强化训练。自主开发了8项国家技术专利,有效解决了粉尘危害。提出并实施的“一切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和“24小时安全双掌控法”,在全国得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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