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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8C012-03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司法局法制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联系电话: 58575818
监督电话: 58575912
相关网址: //www.bjsf.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已办理机构名称的变更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变更申请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两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事项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行法制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3、乘车路线: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4、联系电话:58575818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办事依据
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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