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北京)
事项编号: | 0035C003 |
事项名称: | 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统计局法规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4号楼319 |
乘车路线: | 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
联系电话: | 88011205 |
监督电话: | 83547058 |
相关网址: | //www.bjstats.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2、申请机构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3、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合同如为非中文文本的,还应提交中文文本。 4、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上述材料必须是最终的中文文本。 6、市统计局需要调查机构提交的有关调查项目的其他材料。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按上述6项内容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法规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4号楼319 4、联系电话:88011205 7、网址://www.bjstats.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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