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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之贪污受贿罪普通罪名

发布日期:2012-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二款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1.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人。如果成立行贿罪或者受贿罪的共犯,按照相关犯罪的共犯处理。

  2.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的是正当利益的,不成立犯罪。

  3.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评价:

  (1)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约定离职后再收受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财物的,成立受贿罪;

  (2)没有约定而在离职后接受对方财物的,不成立犯罪;

  (3)离职后利用自己先前职务或者职位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活学活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 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本题要点说明:甲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甲与其夫不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因为本案中甲的丈夫并不知道甲收受财物的行为(否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乙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的行为也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丁在职时没有约定离职后再收受贿赂,所以其离职后收受财物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二、单位受贿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如果将国有资产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为共同贪污。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知识要点】

  l.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对此,应认定为本罪。

  2.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说明了其非法来源,并查证属实的,就按其行为性质认定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3.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司法机关后来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能更改;如果来源是非法的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

  4.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时,有关机关责令双方说明来源,而双方均不说明来源的,只要认定夫妻双方都拥有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夫妻双方都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均认定为本罪。

  五、介绍贿赂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l.“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是指行为人明知某人欲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在此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才成立介绍贿赂罪。

  2.凡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都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共犯行为,分别认定为行贿罪与受贿罪,而不得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如果介绍贿赂行为同时对行贿、受贿起帮助作用,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处罚。

  【经典考题】65.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贿赂犯罪的相关知识。

  (1)行贿罪与受贿罪尽管属于对向犯,但并不意味着行贿者与受贿者双方都同时成立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不论谋取的利益本身是否正当,其行为都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成立受贿罪。但行贿者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才可能成立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才,没有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也不是行贿)。A选项说法错误。

  (2)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只有没有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的,才不成立行贿罪;如果已经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同样成立行贿罪。B选项说法错误。

  (3)按照刑法390条第二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选项说法错误。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成立单位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的成立受贿罪,但单位不能以斡旋受贿的方式成立单位受贿罪。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活学活用】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

  (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

  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

  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

  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

  (2)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受贿罪既遂

  B.乙构成受贿罪中止

  C.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D.乙不构成犯罪

  (3)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构成受贿罪共犯 B.丙构成介绍贿赂罪

  C.丙构成行贿罪共犯 D.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

  (4)关于甲得知财务部主任由他人担任后实施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只构成放火罪

  B.甲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吸收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1)ABD;(2)ABC;(3)C;(4)ABCD.本题要点说明:甲(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涂改账目的手段提走20万元的行为,成立贪污罪(数额20万元),因为甲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甲委托丙将15万元转交乙的行为成立行贿罪,数额是15万元。丙帮助甲将15万元交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甲完成行贿的行为,与甲成立行贿罪的共犯。乙收取财物后将财物上缴纪检部门,没有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之后甲找到乙进行恐吓,索要行贿款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至于甲说准备把公司的欠款补上不妨害先前贪污罪的认定,因为事后即使归还财物的行为也不影响既遂的判断。甲携带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的行为成立放火罪。甲成立贪污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放火罪,数罪并罚。

  【活学活用】下列案件构成贪污罪的是( )

  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潜入财会室,利用电焊机将保险柜切割,取走里面现金3万元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万元归自己所有

  C.国家工作人员丙出差后报销差旅费时,利用出差时购买的有关单据,多报出差费骗取了公款12000元

  D.国家工作人员丁将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价值1万元)搬出办公室后加以毁坏

  本题正确答案为AB

  【活学活用】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甲单位多领补偿款2万元。乙、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B.国有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案发后,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牵连犯

  C.某村修理公路,完工后,施工队队长乙找到该村村长甲,谎报修理公路10公里(实际上修理了8公里)。甲从交通管理局共领到50万元的公路修理资金,甲、乙将多领的10万元平分。甲、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D.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到了乙单位行贿的一支转帐支票(20万元),该转帐支票只能按事先签订的假合同,到丙单位提取现金。甲收到转帐支票后交给A,并将真相告诉A,由A从丙单位提取现金。A将10万元据为己有,剩下10万交给甲,甲也没有向A索回10万元(甲与A妻存在不正当关系)。A与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乙、丙两人成立诈骗罪共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B选项甲成立诈骗罪(三角诈骗,数额40万元)与贪污罪(数额12万元)数罪并罚;C选项甲、乙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如果该款实现下拨给该村,由村长管理,甲、乙多报工程量的,成立贪污罪的共犯);D选项甲成立受贿罪,A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甲的受贿罪已经既遂)。

  【活学活用】关于挪用公款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折,准备日后购买个人住房,4个月后案发。由于甲尚未使用该公款购买住房,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未遂)

  B.没有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只是由其中的少数领导违反决策程序决定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由于不属于“个人决定”,所以少数领导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家工作人员乙原本打算挪出公款炒股,但一直没有利用公款(5万元)进行炒股这一营利活动,2个月后案发,乙退还了挪用的公款5万元。乙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D.明知他人使用公款用于贩卖毒品,而将公款挪用给他人的,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正犯与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实行数罪并罚

  本题正确答案为D.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甲成立挪用公款罪既遂(挪用公款还没使用的,视为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只要不属于单位决定,就是“个人决定”;C选项乙不成立挪用公款罪,由于挪用公款还没使用,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而这种情形只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活学活用】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以5000元为定罪标准,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以l万元为定罪标准。按照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A.甲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挪用公款5000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而且均超过3个月未还。

  B.乙挪用公款4000元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8000元进行营利活动。

  C.丙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5000元进行营利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

  D.丁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7000元进行营利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1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3个月内归还。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本题要点说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可以评价为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的数额可以评价为进行其他活动的数额(必须满足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要求)。但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不能评价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进行其他活动的数额不能评价为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数额。

  【活学活用】关于受贿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乙的职务行为,于是向乙行贿,但苦于没有金钱,于是将面值10万元的假币交付给乙,乙将其作为真币收受。甲成立诈骗罪,乙不成立受贿罪

  B.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C.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丙谋取利益,事后丙欲向甲提供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财物时, 甲要求或者暗示丙将财物提供给乙,乙知道情况后收下了该财物。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进而获得3万元报酬的,成立受贿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甲成立行贿罪,乙成立受贿罪既遂。D选项中甲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成立受贿罪。

  【活学活用】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请国家工作人员乙向国家工作人员丙(税务工作人员)说情,为其非法减免税款,乙利用自己的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使丙为甲减免税款。乙为此收受甲的财物的,成立介绍贿赂罪

  B.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同时对行贿、受贿起帮助作用,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处罚

  D.行贿人虽然符合晋级、晋升的条件,但为了使自己优于他人晋级、晋升而给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应认定为行贿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乙属于斡旋受贿,成立受贿罪。

  【活学活用】下列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是( )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汽车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请托人以给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妇安排工作为名,使其情妇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D.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在接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的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活学活用】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人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对方有求于他的事项与其职务行为没有关系,行为人利用对方的困境,以此相要挟,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B.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他人交付的转账支票后,还没有提取现金的,应认定为受贿罪(既遂)

  C.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后,私自将公司的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的,成立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

  D.甲为了获取某项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乙交付20万元,打算获取工程后再索回。乙收受20万元后,将工程交给甲。甲完工后,以告发相要挟,要求乙退回20万元。乙担心甲告发。将贿赂款退还给甲。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

  【活学活用】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的表兄张某为开网吧,而有求于文化局长甲,甲违反规定,为张某提供了各种便利。当年春节,张某准备送2万元给甲,被甲坚决拒绝。但3个月后,甲又打电话给张某,叫他把2万元直接交给田某(甲的情妇),供她出国旅游花销,张某即按照甲的要求行事。甲没有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乙为在旧城改造招投标时中标,就请县工商局长周某给建设局长李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周某5万元钱,周将其中2万元给李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李某构成受贿罪,但周某不构成受贿罪,只构成介绍贿赂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其他领导一致认为丙所在企业符合贷款条件,同意发放此笔贷款,李某一言未发,丙就获取贷款资金300万元。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谈不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事后请托人送给丁一辆摩托车。案发后,经鉴定,丁所收摩托车是伪劣产品,毫无价值。由于丁收受的财物价值无法达到5000元,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活学活用】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B.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C.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成立受贿罪。

  D.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离职后对方找到自己,为表示感谢送给国家工作人员3万,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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