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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工伤伤残5级的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10    作者:陈剑峰律师
201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工伤伤残5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是甘肃白银市景泰县的农民,在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一家工厂打工。2011年6月7日,上班时被机器切割伤左手,致左手前臂缺失。2011年8月13日进行了工伤认定,2011年10月经白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5级。老板支付了住院的2万余元全部医疗费用。我不想保留劳动关系,想一次性赔偿解决。请问我如果辞职,老板一次性应该赔偿我多少?我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800元,单位没上任何社会保险。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2800元/月= 504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64.5元/月*16个月=45832元(详见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18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64.5元/月*16个月= 45832元(详见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18条)。
    上述三项合计:142064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42064元。
    另外: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安装假肢费等。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十八)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
3、以上计算暂按照2010年度甘肃省白银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64.5元为标准计算。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中国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5、以上赔偿标准不适用于交通事故、雇佣关系等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计算。
    6、本工伤赔偿标准只适用于甘肃省白银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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