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的备案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218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备案回函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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