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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02-02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2]第11号)
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招标的已取得《中标通知书》。
2、拍卖的已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
3、挂牌的已取得《挂牌成交确认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的提交《挂牌成交确认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个人申请,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内企业如提供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签约,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确认书》应为原件。
3、原件应尽可能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全部复印件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与《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主体一致。
6、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7、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本(另1本出让合同,在收取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后,转出让土地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地价款(不需交费的除外)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业务受理表1(2)-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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