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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丹:千万别拿“不立案”当挡箭牌

发布日期:2012-04-02    作者:张沂峰律师

前两天,从李庄微博得知一条消息:“重庆江北法院拖了近两个月,今天电话通知我的助理马晓军律师,其起诉重庆市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案,不予受理。” 不管重庆江北法院出于何种考虑,不予受理,绝非明智之举。
有道是:民有告,官受理。一口拒绝受理案件,对法律自身的伤害,远远大于原告。

今年2月初,马晓军及妻子韩会娟双双起诉重庆市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着又在博客详尽叙述了“李庄事件”的真实经过,两个年轻人顶着巨大压力,能坦然面对一段痛心的往事,实属难得。之后,为还原真相,又依法诉讼,更值得肯定与支持。
当人们以马晓军所述事实为依据,重新拷问“李庄案”时,江北法院拒绝受理,此举非但没有保护重庆的公检法,反而使重庆陷于更加被动的境地。

了解那起轰动全球“辛普森”案件的人,一定还记得辩方律师在法庭盘诘警官福尔曼时,福尔曼竟然依据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福尔曼乱用“沉默权”震惊了法庭内外,也惹怒了陪审团。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涉案警察有义务手按《圣经》宣誓作证。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因此,福尔曼保持沉默、拒绝回答绝对是荒唐至极。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质疑的全部事实,故福尔曼失去了全美国人的信任,包括检方!

同理,面对轰动全国的“李庄案”,当事人之一马晓军所述的事情经过,至关重要。面对马晓军的行政诉讼,江北法院有责任查清事实。根据《行诉法》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条例,江北法院理应请警方到庭说明事实,以辨真伪。如此草率地决定不予立案,等于剥夺了警方申辩的机会,相当于照单全收了原告的所述事实,默认了全部指控。这与福尔曼的不打自招,如出一辙!此举,得乎?失乎?明眼可鉴!

重庆打黑自“李庄案”后引发争议不断。两年多来重庆一直被众目炙烤。去年12月12日,出狱半年后的李庄,踏上了申诉之路。随着他及助手马晓军披露的材料,人们看到了越来越多与重庆主流媒体和重庆当时的主要领导人对外公布的几乎完全相反的事实。由此,引发了人们对雾都山城更多的质疑。
李庄申诉率先撕开了重庆的铁幕,随着王立军出走,重庆打黑中的一些涉案人员及家属也纷纷鸣冤叫屈。在这些个案面前,人们看不到证据,也看不到真相,只能靠揣测、置疑、臆断。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人们不停的置疑中一路下滑。

李庄申诉,牛入泥潭。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是依法审理,为什么不接受申诉?如果不是依法审理,又凭什么不接受申诉?
利用权力“不立案”,特别是对“民告官”的案子,草率地以“不立案”处置,受到指责置疑,不可避免。
民有冤情,官不受理。让民怎么办?衙门进不去,不是逼着他扁舟入水泊,铤而走险吗?“不立案”不是挡箭牌,它是一把双刃剑,胡乱行使,受伤的不仅仅是原告,而伤得最重的是法律、是社会、是政府的公信力!

当年这起“李庄案”,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人们开始怀疑法律,怀疑政府,甚至怀疑人性。这起事实不清、漏洞百出、荒诞离奇的“李庄案”,对法治的破坏,对政府的损毁,对人性的摧残,都是巨大的,也是有目共睹的!李庄案拖延的时间越长,对法治、对政府、对社会的伤害就越大。
贺卫方老师说“法治理想在重庆”,我也深深寄望今天的重庆,既然重庆的铁幕是被“李庄案”拉开的,就此呼吁,一切就从“李庄案”重新开始,希望重庆能勇敢接受李庄与马晓军的诉讼案,厘清事实,还真相于民众。
“李庄案”如果审判无误,请接受申诉,公开事实,昭示天下;如果确有冤情,则昔过今改,彰显正义,重塑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若此,功在今天,业在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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