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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2-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以下几种: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完成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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