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吗?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2(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某诉某校、张某侵犯受教育权纠纷案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 财产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摘要】
学生有自由选择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校方或教师,在协助学生报考志愿时,应当尊重学生的自由择校权并正确履行协助义务,不正确履行义务,因过错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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