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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审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蒋艳超律师


收费标准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收费的不同性质、种类、内容,对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审核。

  第三条 证照类收费,收费标准按证照制作、发放的直接成本(包括制证、运输、仓储及合理损耗)审核。

  证照收费标准=(证照印制费用总额+证照运杂费)/印制总数量(1?证照损耗率)。

  证照损耗率不超过10%。

  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外,长期有效的证照在正常情况下只能收费一次;短期有效的证照的更换最低不得少于三年;证照的制作应本着节俭、适用的原则。

  统一制作,分散发放的证照,可明确各级发证部门的结算标准。

  第四条 审批类收费,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办理审批手续工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审核。

  成本包括直接从事办理审批手续工作中发生的应分摊的日常公用支出中的办公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和其他费用。不包括人员工资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费用支出。

  第五条 资源类收费,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矿山资源费、土地资源费、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闲置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资源、资产的价值或其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因素并考虑经营使用者预期的经济收益情况和承受能力审核。

  第六条 补偿和治理类收费,包括排污费、占道费、挖掘费、人防异地建设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水地流失防治费、公路路产补偿费、绿化费、社会抚养费等,收费标准按照治理恢复设施、环境所需费用或耗费资源的价值量等合理审核。

  第七条 鉴定类收费,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收费标准按照鉴定的合理成本审核。成本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含检测过程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消耗)、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审核。

  管理成本包括直接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其他费用;日常公用支出中办公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和其他费用;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费中的专业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

  第九条 涉外收费,包括出入境签证费、涉外认证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际对等原则审核。

  第十条 公办学历教育收费。学杂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

  普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审核。成本主要包括:水电费、取暖费、修缮费和宿舍管理费用等。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审核。成本主要包括公寓折旧费、水电费、取暖费、床位、桌椅、电器等必要设施的设备折旧费和公寓管理费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制定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及收费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类型确定不同档次的公寓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审核。

  成本包括报名考试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工资支出、命题费、题库建设费、试卷印制费、纸张表格印制费、邮寄费、交通运输费、保密保管费、通讯费、考场租赁费、阅卷费等费用。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包括专业设备购置或租赁费、材料消耗费等费用。

  统一组织的考试收取的考务费在考试费中按实际工作量的一定的数额或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培训费,收费标准按照培训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审核。根据培训的门类、科目、等级核定统一的培训课时的分类收费标准,并按照培训课时的设置情况,分别审核具体的收费标准。

  社会平均成本包括工作人员及教师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教舍修建费或租赁费、修缮费、资料费、通讯费、差旅费、邮寄费、水电费、劳务费、实际操作材料费和其他费用。确需自行编印的辅导性材料另行计收成本费。

  第十三条 上述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项目有合法经费来源的均应扣除,包括财政拨款、赞助等经费。

  第十四条 上述收费标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未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参照以上相同类别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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