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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2-04-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权根源于发明创造中获得的智力成果,只有有了智力成果才会产生以这种成果为基础的权利。在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就是发明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拥有了某项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这是一种智力成果。然后依照法定的条件、法定的程序,对所获得的智力成果予以确认,被授予专利权。所以,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技术,也就是依照法定条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专利权的主体,就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是一种由法律所规定的独占权、专有权,或者说是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具有独占性,这种独占性并不是限定其专利技术只能由自己使用,而是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也可以转让,允许他人使用,只是不允许第三人自由地使用,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法中对专利权的独占性有完整的规范,就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有关外观设计的规定,除没有关于专利方法的规定外,其他规定与上述相同。在专利法中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这项规定又进一步地表明了专利权的独占性,实际上就是由专利权人独占专利技术加以利用的权利,而并不是使专利技术处于被封锁的状态。

  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并不是都自然而然地取得了专利权,而必须是以专利法的规定为根据,具体衡量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必须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如果是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则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如果属于是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创造,则又必须符合一个基本的条件,即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所以,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项规定也表明,专利制度所保护的发明创造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合法的、符合社会公德、符合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才在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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