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哪些行为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日期:2012-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任何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无论它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论它是境内的、港澳台的、还是外国的一律予以打击。当然法律打击的资助行为是指明知他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而向其提供金钱、物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使犯罪分子得到物质上的帮助,更加有恃无恐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资助行为。这种资助一般多是物质性的资助。如果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仅是在精神、宣传舆论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则不能适用本罪,而应适用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应规定。资助对象也仅限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境内组织,既包括经过合法手续审批成立后进行活动的社会团体等组织,也包括非法组织;个人仅限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由于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和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于国家安全来说都是危险性最大的犯罪行为,所以刑法明确规定凡是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和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都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对资助行为的决策人和实际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即多次资助或者资助金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