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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发布日期:2012-04-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 xx 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 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 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 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 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 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31日支付。

  第五条 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 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

  第七条 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役权(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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