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织越狱、暴动越狱和聚众持械劫狱罪?
发布日期:2012-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暴动越狱,是指监狱、看守所、拘留所中的被关押人,使用暴力手段,聚众逃跑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手段主要有殴打、杀害监管人员或警卫人员;用暴力捣毁、破坏监门、窗户、围墙、拦阻网等监狱设施;抢劫、抢夺枪支弹药;暴力冲闯监门等等。这种暴动越狱一般都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行为,其行为方式除施加暴力外,其他与组织越狱相同,是从组织越狱罪中分出来的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对于暴动越狱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也要区别在暴动越狱中的不同作用,分别予以轻重不同的处罚。犯暴动越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暴动越狱造成死亡的,行为手段特别残忍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持械劫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使用棍棒、刀具、武器等,实施暴力,抢走在狱中、在押解途中或者在法场上的人犯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聚众和持械的情节。如果是个人实施抢走被押解的人犯的行为,或者是多人抢走被押解的人犯但未使用凶器,未实施暴力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处理。对聚众持械劫狱的犯罪,也是应区别在聚众持械劫狱中的作用不同,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聚众持械劫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如聚众持械劫狱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手段特别残忍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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