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报复下属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还是诽谤罪?
发布日期:2012-04-29 作者:110网律师
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系领导干部,其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下属高某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捏造并散布高某“嫖娼”事实,并四处广为散播,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该行为构成诽谤罪。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
报复陷害罪和诽谤罪都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刑法第254条的规定,犯报复陷害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1、犯罪的客体是侵害了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滥用职权,即是指利用职权之便并超越职权或胡乱使用职权。所谓假公济私,是指以例行公事之名而行报私怨之实。报复陷害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如栽赃陷害,进行政治迫害;制造借口停止他人工作;扣发他人工资,等等。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但控告、申诉、批评、举报并不限于针对行为人而为。3、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捏造,即无中生有,凭空杜撰,编造谎言。捏造的事实在别人看来是否可信及可信的程度如何,并不影响诽谤的性质。散布,就是向他人公布,使相当范围内的人了解和知道,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散布的行为,可以通过一切足以使别人感受了解那种虚假事实的方式方法,如利用报纸、杂志、大小字报、广告、著作等书面文字形式;利用演讲、讲课、讲述、沿街叫骂等非文字形式。诽谤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特定的人不要求指明道姓或真名真姓,只要根据行为人捏造、散布的事实、情节等具体情况,他人可以推知是某个人即可。诽谤行为只要求足以败坏他人名誉就可成立犯罪,而不必有败坏他人名誉的实际结果。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报复陷害罪与诽谤罪的主要区别:
⑴ 侵害对象不同。前罪的侵害客体是特定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而后罪的侵害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⑵ 犯罪手段不同。前罪中的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而后罪则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
⑶ 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⑷ 主观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一般只是让他人受到政治、经济或人身方面的某种损害,而后罪则不以此为限。
实践中,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诽谤的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李某“诬告高某曾在一歌舞厅嫖娼”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李某诬告的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事实”;他“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高某嫖娼的事实”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因为李某是捏造虚假事实损毁他人名誉,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且如上开法条,法律对诽谤罪的处罚是重于报复陷害罪。
相关法律问题
- 最近,我身边经常有人利用手机短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甚至是对他人进 2个回答25
- 诽谤他人搞迷信陷害自己构成诽谤罪吗 4个回答0
- 他们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诽谤罪呢 2个回答20
- 前男友恶意编造事实,散布知名网站,是否构成诽谤罪?! 4个回答0
- 请问此人行为是否足以构成诽谤罪 4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