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函
华浩律函字[2012]第****号
致:
本律师受河南*********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和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就阁下拖欠委托人购车分期款项事宜有关事宜,特向阁下致函如下:
阁下于201 年 月 日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书一份,以分期方式购买 牌汽车一辆。截止到2012年 月 日,阁下已拖欠购车款、违约金累计已达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的规定,依法按照交易习惯向委托人支付所拖欠的车款、违约金是贵阁下应尽的法定义务。
现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向阁下作出通知如下:阁下务必于收到本律师函十日内从速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本律师将代表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力求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请阁下在收到本函后及时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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