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9C002 |
事项名称: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审核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号)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第12号令)第七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基础产业发展处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
乘车路线: |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
联系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监督电话: | 010-85235626/5627 |
相关网址: | //www.bjid.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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