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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过量住院 劝酒者要分担费用

发布日期:2012-05-06    作者:王振兴律师
居民张先生在与客户应酬时因不胜酒力引起酒精中毒,住院治疗3天。其家人在了解情况后得知,在席间客户王某频频向张先生劝酒。张先生实在推脱不过,最终酩酊大醉被送往医院。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之所以会酒精中毒,全是因为王某的不断劝酒导致的。王某应该承担张先生的治疗费用。   说法:王某应当承担张先生的部分治疗费用。首先,王某只是想增进和张先生的感情才会劝酒,主观上没有想造成张先生酒精中毒的过错。而张先生自知酒量有限,又盛情难却,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正是因为王某的劝酒和张先生的勉为其难共同造成了张先生酒精中毒住院治疗。因此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并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虽然双方没有责任,但王某应当承担张先生的部分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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