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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B012
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2、《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商合发[2003]44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电话: 85163167,85163171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办理对象及范围:取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3、本行政区域内凡不具有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外经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及设计、咨询项下的劳务人员出境)均需进行劳务项目审查;
4、有下列情形的劳务人员出境的外经企业:
(1)前往落地签证、免签证国家;
(2)海员持护照出境登其服务船舶;
(3)首次出境持境外取得的签证;
(4)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未在我国内设立使、领馆的国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经营公司报送的审查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三份;
(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审查意见。
2、出境证明开具需要的材料:
(1)《劳务出境证明申请》一份(附件三);同一项目开具20人以上的出境证明,申报企业按附件四的表格式样提供电子文档文件(该表也可从我局网站下载);
(2)经我局审查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经营公司印章)各一份,我局留存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在《审查表》上加盖北京市商务局出国审核专用章(或兼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85163167,85163171
5、监督电话: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mbc.gov.cn

样表下载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劳务项目确认申请
劳务出境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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