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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B016
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的通知

3、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电话: 65251618,85163167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及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2、办理条件: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各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15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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