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法条复习法
发布日期:2012-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历年试题对应试的参考价值最大,是了解考试特点和掌握考点、应试方法的最有效途径。看一看、做一做司考历年试题,一方面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复习资料、确定方法;另一方面测一测自己还有什么不足,予以弥补。自2003年由律师考试转变为司法考试以来,已经积累有七年的试题,且有官方的标准答案。虽然每年试题的风格有所不同,但通过了解多年试题得出的总体印象,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所以,全面、深入研习多年的试题包括以前的律师考试试题,是不可或缺的途径。
研习历年试题应讲究方法。这个方法是:着重了解考查的知识点和考查的角度,不要太在意答案。因为时过境迁,立法、司法、理论会有较大变化,导致答案发生变化,这不奇怪。法律总是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与时俱进的。只是不要被过时结论所误导、也不要因为结论过时而丧失研习的兴趣。
最好选择一种对历年试题进行“分门别类、遵循体系”编排、配有简明解说的辅导书。所谓“分门别类”,指把试题按学科编排到一起;所谓“遵循体系”指按学科知识体系编排试题顺序。比如将刑法学试题编排到一起并按照刑法学知识体系编排顺序。这样使试题与学科的知识体系相联系,不仅可以使考点一目了然,而且通过试题考点与学科系统知识互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通过熟记法条和司法解释打好基础
对于刑法这样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无非是考查对刑法规定的掌握和运用,因此,熟悉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或规定)是应对司法考试最基本也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司法考试就是考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自然是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司法解释,则是对法条适用中疑难而常见问题的解释。因为如果不难,不必解释;如果不普遍,则不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解决。而法律适用普遍而疑难的问题,从来都是考试的重点、要点。
阅读法条、司法解释与阅读刑法学教材一类的资料具有互补作用。教材都是围绕着法条阐述的,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对法条的学理解释。因此,一本全面系统的的教材实际已经包含了法条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二者是一致的。通过教材,也能掌握法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不过,二者的表达方式毕竟不同,法条司法、解释更为朴实、直接、精炼,直接阅读,等于是换一个与教材不同的角度进行掌握,效果更好。
三、适当做一点练习
这种练习仍然是以历年试题为主,就是说历年试题应反复做。此外,适当找点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练习题、模拟题,练练手,司法考试题库有大量司考练习题。大家想一想应对高考、托福考试的方法,“题海战术”不可或缺。司法考试也可沿用此战法。不过一定要注意法律考试的人文特色,不可斤斤计较个别有争议的结论、钻牛角尖。通过练习题熟悉知识点或和法律依据就已经达到目的。
四、对重点和非重点作不同程度地掌握
就考点而言,刑法学基本制度、常见罪永远是考试重点。总则基本内容是罪刑法定、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过失认定、认识错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罪数和数罪并罚、死刑、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累犯,以及总则量刑情节和处罚原则。分则基本内容是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司法的犯罪等。这些内容是历年反复考试的重点,如果搞不清具体如何测试,先简单将其记住,以不变应万变。
在此基础上,适当注意扩大一点掌握的知识面。道理很简单,以刑法学为例,一般有40道选择题,每题4个选项,每个选项可能涉及一个知识点,这样计算下来,仅就卷面实际考查的知识点就可能达到160个之多。因此复习时保证一定的知识面是必要的。面对琐碎的选择题,押题是不可取的。
重点与全面结合的要领是:善于“作不同程度”的掌握。对于重点问题,应当深入、细致、全面掌握;对于面上的问题,只需要浅浅地了解就足够了。对于一些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则记住就可。即所谓“面面俱到、程度不同”。
五、应试技巧
(一)掌握时间节奏。每小时目标是做完33题,这样3小时正好完成100题。
(二)不要在难题上消耗过多时间。遇到难题保持平稳心态。既然司法考试题中总有一些不可能拿分的题,遇上了拿不到分,这很正常。这种题一般只占15%左右,你拿不到,别人也拿不到,无关大局。重要的是:考试时避免在这种题上花了功夫、坏了心情,还是一无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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