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金的适用标准如何确定(事例)
发布日期:2012-05-0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录音:2006年4月3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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