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6 作者:王振兴律师
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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