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2-05-17 作者:徐涛律师
观点】本案被告已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的要约。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破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观点】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双方已达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非卖方送货。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下 邀约、要约和要约邀请 之间的区别。 2个回答5
- 招聘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必须得履行吗? 3个回答0
- 要约是不是没有签订的合同啊?有什么区别吗? 1个回答0
- 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7个回答20
- 产权登记与购房要约的区别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