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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用药过量致人中毒 医院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25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15000余元。

  2011年2月25日,戴某因患食道癌到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5月17日,戴某因腹部疼痛难忍再次到医院诊治。医生李某为其开了4盒吗啡缓释片,并嘱咐戴某每次服用150mg,每日两次。当晚,戴某服用了90mg后,昏睡至第二天中午仍不醒。戴某家人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治为吗啡中毒,治疗后戴某情况好转。一月后,戴某离开人世。

  戴某的家人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将某医院起诉至淮阴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经审理查明,吗啡缓释片首次用量应为10-20mg,慢慢加量,成人中毒剂量为60mg,被告医生嘱咐戴某首次服药150mg,是中毒剂量的2.5倍,该医院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遂根据被告的过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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