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储户36万存款遭克隆卡盗取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犯罪嫌疑人克隆银行卡盗取储户36万元巨款,储户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前日,汉川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全额赔偿。
据汉川市法院介绍,2008年4月21日,汉川市民陈某在农业银行某支行下属分理处申请办理了一张金穗通宝卡。次年11月28日,陈某取钱时突然发现,原有366495.15元的银行卡中,只剩下64.15元存款,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去年11月25日,陈某在位于荆州市某农行的ATM机上取款200元,而该ATM机已被犯罪嫌疑人安装了读卡器和摄像头。取款后的第二天,其卡内的366049元存款被犯罪嫌疑人在东莞以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分数次转出。
陈某向银行卡开户行多次索要存款未果后,于今年1月向汉川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银行支付存款366049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办理金穗借记卡后,与被告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犯罪嫌疑人利用疏于管理的银行ATM机,盗取储户资料并伪造银行卡进行转账和取现,银行未能准确识别伪造的银行卡,错误地将原告的存款交付给假卡的持有人,受侵害的是银行金融资金,并非储户个人财产。
遂判令银行赔偿客户全部经济损失36.6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汤红艳律师
山东济宁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