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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付突发工伤事故?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张默在一家公司做行政,一天办公室的打印机突然出了故障,于是他从仓库申请了另外一台打印机。当他抱着打印机走到办公室门口时,由于正值下班不少员工在边上打卡,他没注意到出来时打开的门已被关上,一头撞到了玻璃门上,手臂划得鲜血淋漓,并且有关节脱臼的现象。事后检查,发现办公室那扇门是全透明玻璃,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因此给张默造成了错觉。行政兼人事经理还没遇见过那么“鲜活”的工伤事故,一下子手足无措,看着出血直跳脚。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指出,工伤事故是工作中比较容易遇见的突发事件,待遇属于社会保障和单位负责支出的。在工伤发生之后,不慌不躁,依法按部就班地处理尤为关键。
   
     我国自2004年起正式将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改变了过去人们普遍习惯的“三金”的称谓,所以在工伤事故中基本掌握一个原则:如果你正在持续地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事故中大部分待遇将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这对于单位和员工都是件好事。
   
     发生事故后,首先大家肯定自然地会想,这算不算工伤呢?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繁琐地列了一大通,对于非专业人士实在太难记住了。在此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公式,以便大家记忆,那突发事件来临后就不会手足无措,加上大家的常识,基本可以判断个八九不离十:
   
     公事+伤害=工伤
   
     解释起来就是:办理单位事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基本属于工伤。一般我们上班在办公室里那算公事通常都不会有疑问,张默在公司中为公事在门口把手划破,满足 “公事”的标准,无论责任在谁身上,只要他不是故意的,应属于工伤。实际处理中也要观察伤势程度,如果只是小伤口,创可贴就可以解决的话,上医院用医疗保险卡看一下就行了,不必劳师动众走工伤程序,社保拿钱需要较长的程序,不划算。除了办公室的伤害,工厂工作、工作前后的准备与收尾、出差在外工作时都属于 “公事”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工伤保险特别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也算为工伤,无论员工是驾车撞别人受伤还是被车撞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要注意必须存在机动车这一要素,如果被助动车撞可就算不上啦!
   
     判断为工伤之后,应该先送医院,万事以拯救生命为上,其他事可以慢慢算。救护的医院最好是可以用医疗保险卡的医院。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之后30日内,向缴社保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假使单位拖拉不去,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的工会在工伤1年内也可以去申请,这是正式程序第一步。
   
     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后,工伤职工等病情稳定了,有可能残疾的,必须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一份标有等级的鉴定结论。如果没影响劳动能力的,则不必去鉴定。
   
     有了上面的工伤认定报告、鉴定结论,加上看病时的医疗收据,就可以去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工伤待遇手续。一般由单位办理,如果单位不办,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也可以去办。假使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认定完后只好找单位全报销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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