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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工伤事故符合条件者者可申请法律援助维权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110网律师

如今已入夏,全国大部分地区马上就要被高温覆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至此,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终迎立法。
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在工作人员易中暑的行业,如建筑行业制造业等,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往往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中暑之后将无法直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这时需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往往拥有强大的人力财力,员工向单位索要赔偿困难百倍,有些员工因此望而却步,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使得用人单位更加肆无忌惮的无视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公正实施,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规定:如果在郑州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受害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或着具有农村户口可申请国家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为为其指派专业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受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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