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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型企业如何制定专利保护战略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十七大报告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达到国家战略的历史高度。在全球竞争环境下,大力提升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实施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对小型企业如何制定合适的专利保护战略提出思考。
一、技术引进战略
我国小型企业一般技术落后,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资金不足,因此,很多小型企业自己不做新产品的首创者,也无力研发新产品,当别人推出新产品且打开市场后,即争先效仿。
对于这部分小型企业而言,未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销售专利产品,就会给自身带来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专利侵权诉讼往往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建议这部分企业实施技术引进战略,即企业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形式直接利用他人专利技术和技术成果用以增强企业实力,缩短与领先企业之间的距离,同时能避免过多的技术开发投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A拥有某专利,其通过公证形式保全了B公司生产、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证据后,以警告函的形式告知B公司停止侵权或以X元每年的代价使用本专利技术。但B公司置若罔闻,A无奈选择起诉,并聘请笔者代理本案,在向法院递交诉状以前,经调查了解到B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经济实力,结合专利权人的经济情况,我们选择在起诉的时候进行了财产保全,成功冻结B公司的大笔运营资金,因此本案B公司还未思索是否对涉诉专利提起无效即在收到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后选择“投降”,最终本案调解结案,B公司以每年10X的代价使用涉诉专利,并赔偿了不菲的一笔赔偿金给A。
企业实施技术引进战略应从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加强技术开发与创新,对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并创新,形成属于企业自己的技术专利,否则会造成长期依赖他人技术导致无法持续性的运营发展。
二、跟进型专利战略
如果小型企业具备以下条件:1、自身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并能很好的吸收消化现有的技术。2、锁定和搜集最新信息能力强。建议该类企业可以制定跟进型专利战略。
首先,在原有的专利产品的基础上对技术进行修改并提高,以尽快推出新的产品抢占市场;其次,如果无法提高甚至修改原有专利,可以绕过对方的基本专利,积极开发外围技术形成自己的专利网,与竞争对手的基本专利形成交叉许可,增加知识产权谈判筹码。
笔者有客户C公司生产经营糖果类产品,对于糖果类配方的研发相对而言比较困难,于是在努力研发配方的同时,C公司对产品的外围技术例如产品包装盒申请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以及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C公司迅速发展壮大,并受到在行业领先的D公司的高度重视,不久D以侵犯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起诉C公司并大肆宣传试图打击C,笔者在接手此案后,对涉诉产品及其市场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D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C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对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后,我方通过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谈判的重大筹码,最后通过调解的形式双方均选择撤诉,而C公司借助这场诉讼在行业内名声迅速建立起来。
因此,跟进型专利战略可以规避经营危险,开发新产品的周期较短,成功率高,并获得相当的利益,但是该企业必须自身具备创新能力,跟着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对专利产品进行升级,并积极开发核心技术的外围技术。
三、防御型专利战略
部分小型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但企业专利申请量很少,在专利竞
争中地位微弱,对于这类企业而言可以选择施行防御型专利战略。具体的运用如下:
(1)排除妨碍战略,即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程序,企业可以主动进攻,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撤销或无效,也能在遇到专利诉讼纠纷以后被动使用,通过成功无效竞争对手的专利最终取得专利诉讼的胜利,即使无法将涉诉专利无效,也能一定程度延长专利诉讼的审理时间,利用争取到的时间对专利诉讼给市场带来的影响进行调整。
(2)失效专利使用战略,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另有较大数量的专利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企业可以对已过保护期或因故提前终止的专利技术加以利用。
E拥有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02年,距今已有9年,在2011年发现竞争对手F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于是聘请笔者通过专利诉讼进行维权,给予2010年才成立的F公司以沉重打击,如果F懂得施行失效专利使用战略,在该专利过了保护期后才进入市场,就可避免上述风险。
(3)交叉许可战略,如果企业自主拥有专利权,但竞争对手的专利却阻碍本专利权的实施,就可以采取交叉许可战略用自己的专利技术的输出换取对另一个企业专利技术的使用,交叉许可战略的运用对企业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对那些相似专利技术而言,交叉许可战略可以防止相互侵权,节省维权开支,将精力投入到运营整个专利市场的发展,促进共同发展。
四、逐步扩大型战略
如果企业自己的核心专利比较牢固的,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对自己原有产品技术不断优化、增加功能、提高性能的同时,通过申请外围专利,对基本专利形成一道网,使得基本专利权人在该专利领域没有发展空间而失去垄断地位。
笔者客户G拥有一汽车防盗锁的发明专利,能大幅度提高汽车防盗方向盘锁的防盗性能,深得广大消费者喜爱,不久,市场上出现与专利产品结构一致的侵权产品,于是聘请笔者代理维权事宜,对多家G公司的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绝大部分竞争对手不久都支付了不菲赔偿款,并退出该专利产品市场,但惟独最重要的竞争对手H却耗时和精力最多,因为H拥有G公司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将该外观设计专利成功无效以后,维权行为才最终取得大获全胜的结果。
当初G对于其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并没有积极构筑外围专利屏障,想优化该专利产品的外观后,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结果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在市场已经接受该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后,如果不能将H的外观设计无效掉,对于G而言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对于发展中的小型企业而言应当施行逐步扩大型战略,积极构筑外围专利屏障,以最大限度地争取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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