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副厅级官员贪污千万受审 自称“法盲”
发布日期:2012-06-04 作者:110网律师
起诉书显示,2008年5月,杨有明在收购三亚临海大厦过程中,伙同王某将所收购的临海大厦中的41套公寓予以隐匿,价值人民币1288万余元。随后,王某将其中的38套房产变卖。杨有明分得赃款571万余元,另有3套公寓落在杨有明指定的人名下,价值63万余元;王某分得赃款654万余元。
检察机关除了指控杨有明贪污公款外,还指控其有546万元的受贿行为。据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杨有明利用担任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给阿勒泰一家矿业公司提供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帮助,收受95万元人民币;2008年3月,杨有明向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一家矿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收受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杨有明以同样的方式收受青海一家煤矿公司5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杨有明对他的7项受贿事实都予以认可。据悉,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赃款已经在他被“双规”期间全部上交。
杨有明在庭审陈述阶段说:“其实,我一直是工程师,我直接从工程师一下子升为局长,我不懂管理,思想上也没有准备。”
杨有明还不止一次地苦笑着说:“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
当天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沉思录
落马官员在剖析自己涉嫌贪腐的原因时,竟称是因为不懂法。如此说法让人啼笑皆非。但是,此案也提醒我们,在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在提拔考核官员时,对于法律素养的考评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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