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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与交强险的法律概念与区别(三)

发布日期:2012-06-18    作者:杨振夏律师

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与交强险的
法律概念和区别(三)
编者 杨振夏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同。
(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所以,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投有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面大。
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责任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三、车辆损失险、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等相关规定。
1、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加扣免赔率
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
其实这类加扣免赔率是由于车主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便于告诫车主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但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
3、附加险免赔率
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自燃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损失包括之内的。
总之,车主在投保购买车损险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当知道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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