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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能源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2-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中国法院网
【摘要】意大利在过去的十余年里制定并实施了多项能源改革的政策和法令以促进其能源行业的转型,尤其是近两三年来意大利的能源法变动较大,经过新一轮的调整之后,意大利的能源法逐渐走上了能源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中国和意大利在新形势下面临着很多共同的能源问题,特别是两国在能源市场改革、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变革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意大利在可再生能源激励制度、能源私有化与自由化改革、能源立法等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意大利能源法;最新发展;转型;借鉴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意大利是一个能源非常短缺的国家,境内的煤炭储量和产量都很少,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也严重不足,核能在1987年和2011年的两次全民公投中遭到彻底摒弃,因此,意大利的能源自给率一直比较低。据欧盟统计,意大利能源需求的84%依赖进口,远远超过欧盟49.5%的平均水平。[1]2010年,意大利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1.72亿吨油当量,占世界同期能源消费总量的1.4%。在2010年意大利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占42.5%,天然气占39.8%,煤炭占7.9%,可再生能源占9.8%。[2]

  十多年来,意大利能源行业发生了结构和市场的深刻变化,包括先后实施了电力与天然气市场改革、大力发展新能源,通过了提高能效、节约能源、保证供应安全等多种措施,能源利用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善。与能源发展状况相适应,意大利注重能源立法,体现民意,积极推动能源法制的变革。

  一、意大利能源法的最新发展

  意大利在过去的十余年里制定并实施了多项关于能源改革的政策和法令以保证其能源供应安全、竞争性能源市场的形成、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绿色证书”与“白色证书”、电力与天然气领域的重组、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计划、对碳捕捉与封存(CSS)的研究、开发和部署计划、简化新建设施的行政程序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以及欧盟排放贸易计划(EU-ETS)得到了执行,电力和天然气监管局(AEEG)的地位也得到了加强。意大利能源法在近两三年来的变动较大,经过新一轮的调整之后,意大利的能源法逐渐走上了能源法制现代化的道路。

  (一)能源立法分权与能源管理进一步完善

  意大利的能源法律体系由宪法中与能源有关的相关规定、能源法律、立法令、法令以及总理法令和部长法令构成。立法令由议会授权政府制定,并以相关的授权法案规定为标准。法令由于某些具体的需要和紧急情况由政府适用并很快生效,但是在生效之前60天必须由议会转化为为法律。如果法令不转化为法律,它就会失去任何溯及力。此外,意大利参与的国际能源条约(如《京都议定书》)和国际能源协议(如意俄能源合作协议)也是意大利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欧盟的相关能源指令已经成为意大利能源法的主要内容和发展动力。

  意大利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国家立法职能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意大利在1972年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随着某些新宪法条款的实施,各地区作为一个实体拥有由地区议会和地区政府产生的立法与行政职能。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省和市)重新分配某些职能。和地方相比,国家在某些问题上保持着一个协调和指导的作用,并在宏观上保证国家在和谐和整体的政策指导之下。2001年的宪法修改完全改写了地方政府的权限,包括了在能源产品的生产、运输、分销等方面同中央政府联合立法的权限。在这样的权限分配下,中央机构应负责基本原则、立法框架以及能源生产、运输、分销各个阶段的目标,而地方则有权立法细化规定那些适用于所有地方的中央政策和目标。

  近年来,意大利正经历着急速的立法与监管权力向地方转移的改革浪潮。许多原本属于议会的专属立法已经转移到了地方,特别是在主要的经济领域,如能源生产、运输和分配领域,国家和地方都有立法权。这就意味着地方有权在不与国家立法框架及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单独对这些领域进行立法。2007年第239号法律更新了中央与地方当局在能源领域的权限分配。特别是,除了电力工业需要由中央为了制定能源政策予以保留之外,地方在制定能源政策方面具有完全的自主性。中央保留的领域主要有:(1)能源的跨境交易;(2)能源领域总体框架计划以及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3)能源基础设施的技术建设需求;(4)能源战略储备;(5)能源工业的研究与发展;(6)管理能源供给以及基础设施故障;(7)能源技术安全需求,工伤以及火灾预防;(8)能源市场竞争;(9)发布能源生产、运输、分销阶段的授权与特许。

  能源管理和监管,是实现能源目标以及规范能源市场的要求。意大利经济发展部(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MSE),环境、国土以及海洋部(The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Land and Sea),电力与天然气监管局(The Regulatory Authority for Electricity and Gas,AEEG)和地方政府在能源领域有着不同的管理与监管权限。总的来说,所有这些机构当前的政策都是为了保证意大利能源转型的快速完成。随着2004年Terna公司成为电力传输系统的运营商,意大利国家电力局(The Gestore dei Servizi Elettrici,GSE)开始转向管理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领域。GSE也负责颁发原产地证明和可再生能源证书(RECS)系统,这些证书可以作为自愿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证据。为了加强GSE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作用,电力与天然气监管局指定其作为太阳能发电的“执行机构”。

  (二)能源的统筹与规划得到重视

  自从1988年的国家能源计划(National Energy Plan,PEN)之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意大利一直缺乏较为长远的能源发展战略,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第99号法律的颁布。该法律的出台,使意大利能源的基本战略和政策有了较大改观。根据该法律,意大利新的能源目标包括:(1)多元化的能源种类以及地区来源;(2)改善国家能源体系的竞争性,使本国的能源基础设施符合欧盟市场的要求;(3)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提高能源效率;(4)增加能源领域的研究和投资,加强国际能源合作;(5)保证能源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推动可持续发展,欧盟制定了中长期的节能减排规划法案,简称“20/20/20”,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可再生资源和绿色能源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20%;最终能源利用效率提高20%。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以通过提高能效、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份额以及促进高能耗行业的改革等方式达成,意大利主要采取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策略。意大利在节能减排上的目标是: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2005年减少14%;可再生资源和绿色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至17%(2005年该比重为5.2%)。

  2003年意大利遭遇的全国性停电事故以及2006年、2009年的两次俄乌天然气纠纷都对意大利的能源供给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意大利能源供应结构的脆弱性——对石油、天然气进口的依赖以及国内电力产能不足。为避免此类事件的重演,意大利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能源的多样化,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2010年意大利经济发展部的《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将能源供应安全确立为国家能源基本政策。虽然石油的份额已经有所下降,然而对天然气需求稳步攀升,给能源多样化带来了挑战。随着政府核能计划遭到搁浅,意大利的能源多样化更多地转向了可再生能源。根据该计划,意大利能源的基本政策是:保证能源供应安全、降低工业与居民用能的价格、促进技术革新、环境保护(减少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可持续发展。

  (三)能源自由化改革继续推进

  从1990年代开始,意大利就开始了大规模的能源领域私有化、自由化进程,这个进程一直持续到现在还没结束。开放能源市场,一方面是欧盟对各国的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获得持续、可靠、低价能源的必经之路。意大利在这方面出台了大量的立法,尤其是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自由化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在能源公共事业方面,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和埃尼集团(Eni)是意大利能源领域乃至整个经济的支柱,在能源从生产到使用的各个阶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意大利通过各种自由化与私有化法律减少了他们在市场上的份额,并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内实现了业务拆分,一些新的参与者已经进入到竞争市场当中。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的发电份额已经达到了上限,并有继续下跌的趋势,在经过了私有化与自由化改革之后,意大利政府通过经济与财政部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30%左右的股权,其余的股权分布在其他机构和投资者之间。

  根据最新的进展,埃尼集团(Eni)已经同意以4.83亿欧元将所持Trans Austria Gas (TAG) 天然气管线股份出售给国营银行Cassa depositi e prestiti Spa (CDP)。埃尼集团(Eni)称,该公司与CDP签署了收购协议,将出售所持TAG管钱89%的股份,此管线将俄罗斯天然气输送至意大利。此次出售交易是Eni回应欧盟反垄断委员会(E.U. Antitrust Commission)2010年9月裁定时所作的部分承诺。[3]

  意大利的电价一直以来高居不下,意大利的电价根据消费者的类别进行划分,越是大规模的消费其所缴纳的税就越多,这就给意大利的工业消费者带来很大压力。虽然意大利和邻国具有相当量的电力贸易,但意大利国内的电价水平和欧洲市场还未能接轨。2009年第99号法律对此已经有所回应,它提出了要发展电力互联系统以及为能源密集型客户建立单一买方市场,此外还要求Terna公司加强与意大利邻国管线的互联。虽然意大利在运输及电力批发市场已经有了一个健全的法律框架,但在零售市场还需进行更大的改善。当然,电价问题还是需要依靠市场来解决。欧盟近日表示,尽管意大利对电力价格制定了相关调控规范,但由于行业内竞争不够,电价依然过高。意大利每千瓦时电价高于欧盟国家平均水平,是电价最高的国家之一。欧盟还建议意大利在电力行业引入更多的竞争。[4]

  (四)能源与环境法进一步融合

  意大利的能源规范体系包括了一系列的能源法规、政策等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时间分管不同的领域,因此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综合的法律体制。与此相类似,意大利环境法也是因形势而成为立法的目标,并非是根据合适的综合规划的结果。[5]近年来欧盟在能源与环境方面对各成员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先后通过了多项能源—环境的发展目标和指令,这也推动了意大利能源与环境法的进一步融合。

  意大利的能源与环境法除了受到欧盟社区法律的约束外,在现实中还受到民众对于环境保护需求的影响。在意大利各地,煤炭的使用都遭到了极大的反对,不论是使用清洁、现代技术新建的电厂还是经过清洁技术改造的电厂都被人们以环境保护为由进行抵制。因此,意大利的电力来源多样化只能转向天然气,天然气互连的管道和清洁的优点得到了更多的社会认可。

  虽然意大利目前只有少量的煤炭生产(萨丁岛Sulcis煤矿等),但碳捕捉与封存(CSS)技术在意大利得到了高度重视,意大利视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2009年第99号法律认为CSS是意大利能源战略计划中的优先方向,在2010年一些新的CSS示范项目将会陆续建成。许多关于CSS的研究和开发项目在意大利私人和政府层面得到开展,经济发展部的发展基金也为清洁煤炭以及CSS项目提供资助。

  根据2009年7月颁布的第99号法律,在原新技术能源环境委员会(ENEA)的基础上,意大利政府正式成立了意大利国家新技术、能源和可持续经济发展局,并继续使用 ENEA为新机构的缩写。新ENEA的成立必将对意大利协调和整合在能源和环境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对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产学研相结合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意大利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签约国,也是《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的签约方,承担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2008年,意大利政府印发了《五个主要行动》(Five Pillars for Action),明确其通过改善能源结构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决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提高能源效率是意大利可持续能源政策的两个奠基石。根据《京都议定书》为欧盟所设定义务的分解,意大利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低于基准年的6.5%。意大利已经制定了许多直接或者间接的措施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完成《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任务,单从2009年至今已经出台了十几部专门的财政税收激励的规定。这些主要的措施包括:(1)白色证书制度。白色证书是表征能源效率的重要证据,能源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能源消耗量的减少,从而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参加欧盟排放贸易计划(EU-ETS)以及《京都议定书》框架内的灵活机制;(3)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措施。包括绿色证书、上网电价等具体的制度直接地刺激了可再生能源使用,从而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4)鼓励联合生产。联合生产既可以提高能源效率,也能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做法;(5)鼓励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

  意大利还建立起了一个包括估算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减少的研究机构、法律及程序在内的体系,以便搜集相关的信息。2008年2月意大利出台了一个立法令,建立了一套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体系,这个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5.1条的规定成立的。此外,意大利还根据欧洲议会2004年第280号决议于2008年通过部长法令成立了国家碳汇注册处(The National Registry for Carbon Sinks),作为该体系的一部分。

  (五)核电发展受阻

  意大利是国际能源署(IEA)中最大的电力进口国,也是G8国家中唯一没有使用核电站的国家。意大利的商用核电站从1964年开始启动,到1981年为止已经有四座核电站在运营。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后,意大利经过1987年的全民公投废止了境内所有的核电站。尽管意大利在核能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在1970年代意大利在核技术领域在欧洲仍处于领先地位),但意大利核电的发展在过去二十年里已经陷入停滞。

  2008年大选之后,新一届政府试图拟定五年之内重返核能的政策,其最初的目标设定了到2030年,25%的国内电力生产应来自核能的目标。要完成这个计划,至少要在意大利境内建设10座左右的核电站。贝卢斯科尼政府计划从2014年开始建造4个核反应堆,以便在2020年时投产。2009年,意大利政府引入了关于核电站的一系列立法(包括2009年第99号法律),包括设立核能的国家研究机构以及核能安全机构(ANS)、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的许可程序、核电站选址的标准以及所使用核反应堆的类型等。新的国家能源计划包括了重启核能的内容,意大利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能源增强电力生产的竞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保证意大利电力生产来源的多样化。随后意大利政府也开始同核电大国开展合作,试图尽快落实境内的核电站建设。

  意大利政府的这项计划受到了来自国内外多方面的质疑,然而意大利政府仍然坚定不移地实施这个野心勃勃的计划。直到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来自国内政治和民众的压力让意大利政府不得不重新思考本国核能的政策。在德国宣布在2022年前关闭所有的核反应堆之后,意大利国内反核的情绪高涨,意大利反对核能的在野党向宪法法院请求举行全民公投,来决定是否应该恢复使用核能,在野党提出的这一申请得到了上诉法院和宪法法院的批准,意大利议会也批准就是否解冻核电计划进行公投。2011年6月12日至13日,意大利政府的核能计划在全民公投中遭到否决。地震频发、不相信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发展其他绿色能源,成为意大利人放弃核电的主要原因。意大利政府随后宣布将全面放弃核能,取消原定在国内新建核电站的计划,政府将加大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 [6]

  此次公投之后,意大利将全面放弃核能,这对意大利而言,是“一个无核国家放弃核电的决定”。鉴于一直以来意大利的能源供给对核能并没有任何依赖,因此这个决定并不会对意大利目前的能源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弃核将会使得意大利在能源供给方面面临巨大压力,在能源的多样化方面也难有成效。目前可在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虽然发展迅速,但基数较小,成本还不具有竞争力,依靠可再生能源来解决意大利的能源危机还有待时日。然而从长远来看,放弃核能无疑有利于意大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会加大在该领域的投入,这将促使意大利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走在世界前列。

  (六)可再生能源激励机制有了新的变化和调整

  意大利的各种可在生能源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意大利在传统的水能和地热能源方面已经得到了比较好地开发和利用,风能、地热和太阳能装机容量方面位居世界前列,生物质能也得到了较好的扶持和发展。2009年意大利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突破20%的门槛,已接近了欧盟制定的绿色能源发展目标(意大利为25%)。这是意大利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帮助欧盟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20%所做出的努力。[7]

  意大利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意大利近年来通过大量的立法完善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促进投资和激励机制。意大利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投资财税激励体制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这个体制虽然经过了多次修改,但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领域也已实现了上网电价的激励机制,从上网电价和可交易绿色证书(Tradable Green Certificate,TGC),到税收、投资优惠以及专项基金支持,激励措施的力度可以说十分具有竞争力。不过,由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速度很快,意大利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机制也有较大的变化和调整,在“绿色证书”和上网电价补贴方面尤甚。

  1.“绿色证书”制度

  为了达到欧盟社区在绿色能源上的目标,以及执行欧盟1996年第92号指令,意大利于1999年颁布第79号立法令,引入了“绿色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并由国家电力调度中心(GRTN)认可后颁发的证书。它既是一种认证,又有具体的数量标准,每张证书代表5万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生产量,有效期为8年。根据立法令的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非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必须按前一年度实际产量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电网输送可再生能源。该比例开始为2%,2004年开始逐年递增0.35%,2008年的预算法将这个比例修改为到2012年之前每年增长0.75%(2011年达到6.8%)。生产商或进口商可通过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生产来完成规定的指标,也可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任务。

  2010年第122号法律最终修改了2008年预算法在绿色证书上的规定,明确为了执行欧盟2009年第28号指令,从2011年起,由意大利国家电力局(GSE)回购的绿色证书将比2010年减少30%,减少的部分80%将是原来超额的绿色证书。2011年第28号立法令规定,到2015年为止,GSE从大电厂所购买的绿色证书将不再往市场投放。到2015年之后,以传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入电力需要捆绑绿色能源的规定将会废止,届时将会有新的激励措施计划。然而,到2015年意大利的绿色证书制度的走向如何现在还言之过早,因为意大利能源领域的变革一直在进行着,在新的规定还未出台之前,还有待观望。

  2.可再生能源补贴

  根据欧盟关于可再生能源的2001年第77号指令,意大利参照德国模式启动了新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于2005年7月28日开始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能源鼓励基金条例》(Conto Energia),后来在2007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能源鼓励基金条例》对意大利光伏发电市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丰厚的激励措施使得意大利光伏发电市场呈井喷式发展。这个发展的速度已经超出了政府和民众的预料之中,也因此对该领域的补贴成为了意大利财政的一大负担。因此,在2011年3月意大利政府第28号立法令督促经济发展部尽快修正该激励体制,随后2011年5月经济发展部通过了最新的第四版《能源鼓励基金条例》。最新修改的版本大幅改变了光伏发电了激励体制,在上一版基础上降低了上网电价,并引入了从2011年9月1日之后对大型太阳能发电站总体补贴的初步限制。根据最新的规定,意大利对太阳能源热电以及生物质供热的税收优惠将在2013年停止,从现在开始每年的补贴比例将逐渐降低,补贴将与一定规模的装机量挂钩。意大利政府认为,设置补贴上限和对大型太阳能设施实施注册备案的措施将有助于消除投机。[8]

  二、意大利能源法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意大利是一个发达的欧洲国家,拥有较高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中国则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在能源储量以及消费结构上差异甚大。然而除去这些外在的因素不论,中国和意大利在新形势下仍面临着很多共同的问题,特别是两国在能源市场改革、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变革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意大利虽然在一些能源领域不尽如人意,但在可再生能源激励制度、能源私有化与自由化改革、能源立法等方面仍然有许多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1.建立了十分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激励制度。意大利目前的可在生能源投资的财政激励体制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这个体制虽然经过了多次修改,但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领域实现了上网电价的激励机制,意大利居民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上享有30%-60%的成本补贴。从上网电价和可交易绿色证书(Tradable Green Certificate,TGC),到税收、投资优惠以及专项基金支持,激励措施的力度可以说十分具有竞争力。中国目前在可再生能源份额约束性目标、上网电价、投资优惠、税收补贴与优惠等方面都有了相应的规定,但鉴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的资源禀赋、消费情况,这些措施的支持力度还不能和起到和意大利一样的效果。特别是,可交易绿色证书是实现可再生能源约束性目标的重要途径,中国目前尚无此种制度;智能电表也是实现电力消费控制的重要设备,具有电能量计量、信息存储及处理、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给电力供应商和电力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中国在智能电表的普及方面才刚刚起步。从意大利绿色证书市场的反馈来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虽然意大利在未来可能停止该制度的运行,但这是以意大利国内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成本以及常规能源进口成本相平衡为基础的,中国目前离这个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绿色证书制度(或相类似的制度)未尝不是中国可以尝试的方法。意大利是世界上最先大规模使用智能电表的国家之一,早在2001年电力市场自由化之前就已开始推广智能电表。2006年电力与天然气监管局(AEEG)第292号法令还引入了强制安装智能电表的制度,为意大利智能电表的全面普及打下了基础。中国用电户数众多,推广应用智能电能表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将现有使用的普通电能表全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也需要一定的过程。这就需要借鉴意大利的经验,立法先行,明确智能电表安装的强制性义务,并设定循序渐进的时间表。只有如此,智能电表的推广才可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2.能源私有化与自由化改革力度大,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意大利并非当今世界上唯一面临开放能源市场难题的国家,能源领域的垄断和管理体制僵化在中国同样存在。意大利的能源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目前也仍在进行之中,且还有继续深化的趋势和必要。虽然意大利的能源自由化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也还未能达到理想的目标,但其改革的力度和决心,却是值得中国借鉴的。在意大利的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虽然国家电力公司(ENEL)和埃尼集团(Eni)仍然占有支配地位,但他们在市场上的份额已经有明显的减少,并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内实现了业务拆分,能源市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得到了提高。除了煤炭领域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整合,中国的油气和电力市场和意大利如出一辙,三大石油集团和两大电网基本在各自领域形成了垄断,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又陷入了停滞,油气领域的竞争还未进行,无论是上游还是下游,市场竞争者的数量还远远不够。

  3.能源立法有针对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意大利的能源立法虽不成严格的体系,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立法者随时都可以针对某一特定的问题进行立法,而不都要经过修改特定法律的形式。分散立法有其固有的缺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代能源立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立法变更频繁的状况。此外,意大利的能源立法规定得比较细致,在一些约束性目标、期限设定以及技术标准上力求精确,给市场传达明确的预期。中国现行的能源立法不仅严重滞后,而且就算是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大都是非常原则性和抽象性的规定,现实中配套的立法又未能及时跟进,难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4.环境保护受到高度重视,能源立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反对建立燃煤电厂到全面弃核,意大利国内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尽管大量关于环境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负担在实践中成为了能源特许与许可的障碍,但意大利的能源法已经将环境保护视为一个基本原则。这也是世界能源发展趋势在意大利能源立法中的体现,因为在意大利的能源立法中需要考虑欧盟社区的能源政策与立法中关于能源与环境的规定。能源开发利用中越来越需要考虑环境问题的趋势已经为立法和监管设定了诸多标准,因而它们两者“独立”的特征越来越少。目前意大利的环境立法发展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在此期间大量的规定被通过,2006年4月3日第152号立法令(所谓环境法典)增加了许多关于环境影响评估与授权的规定,能源领域大部分活动也因此需要经过严格地审查。中国在能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多环境问题,这方面的例证和材料不胜枚举,环境问题已经是中国能源发展“不可承受之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能源法的角度分析,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立法不够完善,在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另一方面则是在现实中很多规定得不到切实地执行。在中国未来的能源立法中,不仅要借鉴意大利在能源—环境立法方面好的制度与规定,还需要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支持,如此才能形成能源与环境良好的互动与约束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受到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影响,意大利选择了放弃核电的态度。尽管如此,目前在清洁能源领域中,还没有比核电更合理的替代解决方案,核电在储量、成本以及低碳方面的潜力和优势巨大。并且中国与意大利在地理、经济上的差异甚大,在能源需求以及核电选址问题上较意大利更为有利,中国的核电发展不可能追随意大利的脚步。当然,核电的开发和运营安全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包括如何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核能发展的规划、速度、管理以及运营过程的监管,使核能开发利用不仅能够解决能源需求,也能保证人民的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符合核能开发利用的本意。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论证,谨慎对待。在立法上规定更为明确的核电开发的目的、条件、标准,保证核电运营安全,是核电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

  中国和意大利不仅在能源结构上有较大的差异,还存在着许多文化和制度上的不同。在能源生产与消费上,中国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能源大国,但在许多能源法律制度上,中国还需要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先进成果。当今世界,能源问题已经不分国界,能源在开发利用的各个过程中都有很大的共通性,能源国际合作也越来越频繁,这就为各国能源法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意大利与中国在能源上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两国都处在大规模的能源转型的过程中,如今意大利能源法已经走上同欧盟和世界能源发展趋势相一致的道路,中国也应加快能源法制变革,早日实现能源法制的现代化。




【作者简介】
黄雄(1987-),广西德保人,南京工业大学地方法治与区域合作研究院研究人员。杨解君(1963-),湖北仙桃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意大利:能源多样化任重道远》,载中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www.serc.gov.cn/xyxx/gjdl/200802/t20080220_5651.htm,2011-6-28最后访问。
[2]BP:《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1》,载英国石油公司(BP)网站,//www.bp.com/ statistical review,2011-6-15最后访问。
[3]《意大利能源集团Eni出售TAG天然气管线股权》,载中国能源信息网,//www.nengyuan.net/201106/13-664367.html,2011-7-10最后访问。
[4]《欧盟:竞争不够导致意大利电价过高》,载中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aarticle/i/jyjl/m/201104/20110407496233.html,2011-7-6最后访问。
[5]M·Roggenkamp eds, Energy Law in Europ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772.
[6]《意大利宣布放弃核能,将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载和讯网,//news.hexun.com/2011-06-14/130520679.html,2011-7-3最后访问。
[7]《意大利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突破20%》,载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网站,//www.kcxfz.org/kcxfz_xq.aspx?id=907&basicId=007,2011-7-8最后访问。
[8]《意大利政府正式批准新的太阳能补贴方案》,载凤凰网,//finance.ifeng.com/roll/20110506/3994783.shtml,2011-7-6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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