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按照《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就构成侵权。实际上,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在前面增加“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的说法。
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下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如果按照第57条的原则性规定,则构成侵权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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