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据此立法,参照卫生部颁布的原医疗事故构成的条件,我们认为构成医疗事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是非法行医,由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2?损害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活动包括诊疗护理活动及为之服务的管理服务活动、医疗美容、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及一些医疗保健服务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