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费用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为了共同安全而支付的费用(如救助报酬)以及某些为了安全续航而支付的费用(如在避难港修理船舶单独海损损坏所发生的港口费用、货物损失费用、额外燃料与物料费用以及船员工资及给养等)。尽管共同海损牺牲也需要修理,但是修理共同海损牺牲(如有意搁浅造成的船舶损失)的费用只是有助于确定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该修理费不属于共同海损费用。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报酬。详见本章第一节;
(2)避难港费用。避难港是指船舶意外事故、共同海损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基于共同安全或者为了安全续航修理船舶所需驶入或者停留的港口。避难港费用分为以下四种:港口费用、货物操作费用、船员工资、给养、与燃料、物料费用以及避免或者减轻环境污染费用;
(3)临时修理费用。临时修理应符合两个条件:船舶的修理是为了安全完成预定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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