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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纠纷维权百姓应知道的一些事 作者:丁海江律师

发布日期:2012-06-29    作者:110网律师


前些天听新闻,说到有个消费者投诉,说自己不久前去某个美容院做美容,听信了美容院的医生的推荐,做了某个注射的小手术,结果第二天脸部浮肿,造成了伤害。指责美容院大夫不负责任,播音员也说这构成了医疗争议等等。
笔者因工作原因,处理了大量的美容手术失败等涉及美容纠纷,在此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上述争议不构成医疗纠纷。我国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部分。只有医疗美容侵权发生纠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才能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而生活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不构成医疗损害赔偿,只能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其次、开展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里执业的才是医生,而开展生活美容的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不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归工商部门管理,也就是说在其工作人员不是医生。广大消费者切不要被美容院里的工作人员忽悠,认为其是医生。
做美容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你去的机构性质,是否有相应资质等,才能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患于未然。 作者:丁海江律师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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