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2-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于前述的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相关法律问题
- 政府在网站及报纸上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是 1个回答10
-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减免民事诉讼费用? 3个回答0
- 民事诉讼中二审有举证期限吗? 2个回答0
- 民事诉讼中开庭当天还算举证期吗? 3个回答0
- 民事诉讼中开庭当天还算举证期了吧?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