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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2-07-03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当今世界,文化与政治、经济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力量的强弱,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发展、大繁荣。法院文化是一种特有的司法文化形式,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能够反映法院工作规律、审判工作规律的行为、制度文化,物质形态文化的总和,是维系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精神纽带,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迫切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基层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应当建设自己的法院文化,以先进的法院文化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法院文化是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然而,基层法院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却遇到了种种的困难和疑惑,怎样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让法院文化在基层法院更好地发挥作用,值得我们思考。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社会意识形态。而狭义的文化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1]文化,一般包括物质、行为和观念三个方面的内容:物质承载行为和观念,行为向外展示文化内涵,观念对人的行为起着决定作用。文化的三个部分相互依存,互为整体,缺一不可。[2]

法院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的积淀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来源于日常工作,又在指导着法院工作,具有鲜明的司法审判工作的特征。法院文化同样包括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物质要素如司法文书、审判设施、制服着装等外在表现;行为则表现为司法审判人员的各种行为,如审判、内部管理、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社会交往等;观念即司法审判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反应法官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观念。物质是法院文化的基础,行为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而观念则是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当人的道德观念高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人就会在道德的指引下自觉的遵守法律,此时人的行为不再需要制度等外在约束,而全靠内在约束,因此观念是文化建设的核心。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

法院文化是法院全面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指导法院队伍建设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法院文化建设关乎着法院审判及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关乎法院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法院改革的逐步深入,法院文化建设得到逐渐加强,其在法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也日益显现。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促进了法院干警进一步改变精神面貌,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准,严守审判工作纪律,推动审执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中,法院文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指围绕廉政主题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使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3]在很大程度上,审判人员个人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有可能直接影响法律的公正。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就需要先进合理科学的法院文化来武装我们的大脑,使我们的审判行为自始至终在自己内因的作用下自觉地完成,保持司法的廉洁性与高效性。因此,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在社会各界特别是老百姓的心中,法院是天平的守护者,打官司也是自己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在通过各种渠道如调解、协商等都解决不了争议的时候,他们相信法院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法官在他们心中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因此,先进合理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律得到全面实施,有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树立权威,才会得到信任,也才能使法律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从而加快法治建设的脚步。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途径

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是通过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共同树立的,其中素质形象、公正形象、廉洁形象和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构成了法院、法官的整体形象。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就是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而先进的文化氛围,能使人敬业、创新,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充分利用法院文化提供的新的契机和空间,强化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突出学习效果,使法院干警在法院文化的熏陶下,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均得以提高。

(四)强化法制宣传的有力手段

法院是由司法审判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法院文化中的群体精神一定程度上必须仰仗法官的具体行为加以表现。从文化的角度上看,只有法官的正义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每一个角落,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1)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忠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宣传作用。

(五)营造学习氛围的动力源泉

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各种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法律,每年都有许多新法颁布,要是不学习,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工作。先进的法院文化需要具有学习能力,使学习成为建立先进法院文化的动力源泉。在法院文化形成一定的氛围后,让每个司法审判人员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这时学习不但是法院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只有先进的法院文化才能培育出终身学习,百倍努力,发挥特长,体现个人价值的现代司法人。

三、基层法院文化的建设的现实困境

我国的基层法院大多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后,受当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束缚,实际上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文化。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正式进入了轨道,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展开工作,没有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基本工作范畴,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文化对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干警的文明意识不强、学习气氛不浓厚、文化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不丰富、文化硬软件设施不足等,干警重业务轻文化现象显著。“案多人少”仍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突出矛盾。随着法官办案压力日益加大,经常可以听到法官抱怨,“案件都办不来,哪有时间管这些杂事”,持此种观点的既有中层领导,也有一般干警。这种唯业务、片面追求办案数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文化建设和法官文化素养的提升。然而越是审判任务繁重,越能凸显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只有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法官才不至于成为办案机器,法官的办案质效才能不断提高。

2.没有明确具体的方向和目标。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法院文化发展的前提。目前基层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目标普遍不明确,,做的很多工作只局限于眼前或短期目标,只希望尽快出成果、出特色,缺乏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的实施方案,一定程度上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的现象。

3.司法独立性受到客观限制。我国基层法院的经费全部来自于地方财政,法院文化建设的硬件条件必须跟所在地区财政状况直接挂钩,基层法院的区域化,客观造成了基层法院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一定程度上法院的司法独立性受到限制,法院文化建设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4.队伍素质水平有待提高。法院文化建设对法官自身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而基层法院很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队伍的素质水平不高。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司法者的任职未设置准入标准,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调干、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队伍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最近几年才实行起来的,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不高,工作辛苦,能够吸引到的优秀法律人才很少,这样就使得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至于法院文化建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5.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近年来基层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大多新建了审判办公大楼,完成“两庭”任务、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初步实现了办公信息自动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基层法院物质文化建设的落后面貌。但是,很多基层法院忽视了法院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忽视了法院精神的塑造、法官心态建设和职业理性的培育,造成法院、法官职业文化精神的缺失。

6法院文化特色不鲜明。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基层法院、干警自身的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常常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文化”的问题,还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也即是借助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观进行文化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以使法院的文化内涵丰富而又不失品位,并形成自己的特色。

7.没有形成合力,创新措施少。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普遍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院党组及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较常见。法院文化建设还尚未形成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局面。且法院文化建设内容老套,大多仅停留在“书画展”、“运动会”、“文艺汇演”、“业余文化生活”等,新意不多,对干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四、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

1.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提高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科学认识,引导干警主动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要结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基本工作范畴,鼓励审执一线干警在做好基本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各类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

2.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浓厚的文化环境对文化创建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以领导者的倡导和示范作用引领法院文化。在文化建设中,领导是宣传者,要学会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每一个场合,宣传法院文化,让法院文化精神深入人心。二是充分发挥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特殊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使他们成为推进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三是不断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展示法院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开展向身边先进干警学习的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四是大力提倡和鼓励学习,引导和促进法院干警多读书、读好书。五是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注意言行举止,做到公正、文明司法。

3.打造法院文化工程建设。一是在审判法庭、办公楼等建筑设施上进行文化装饰,以颇具法意的建筑风格、浮雕塑像、名言警句,体现法院的文化特色。二是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系统和内外网进行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实现网上自动化办公,全面建设数字化法院。三是增设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设施,在立案大厅、审判场所提供开放式、交流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大厅功能,落实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措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

4.丰富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文体比赛、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陶冶干警的情操,提高干警的文化品位。加强文化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图书资料库,举办各种文化讲座,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对提高法官修养、改进干警精神状态的作用,以促进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

5.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内部管理上,都不乏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且基于法院共性,其内容也不尽相同,然而,法院之间仍然存在整体素质、精神面貌等方面的差异,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法院在制度贯彻执行态度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因此,培育法院文化,要将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有机地结合,注意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只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遵守,管理才具有真正的意义,法院文化的培育、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6.提炼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因此,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法院精神的培育非常重要。但是,一些基层法院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不考虑是否符合群体精神本质,是否为群体共同认可,盲目模仿、刻意制造,提出偏离法院发展实际的“法院精神”,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为群体成员所抵制。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立足自身实际,认真总结、精心提炼最能反映群体共同意志,符合群体成员共同愿望的本质精神作为“法院精神”,同时还要广为宣传,细心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形象。

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对于现实的困境,我们不应回避,只有妥善地将它解决才能推动法院文化建设更好开展。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它特殊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对它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基层法院文化,促进基层法院的科学发展。




【作者简介】
韩金磊,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注释】

[1] 骆洪滨,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www.lunwennet.com/thesis/Search.asp?Field=Title&keyword=%D6%D0%B9%FA%B7%A8%C2%C9,2012年6月。
[2][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页。
[3]滕威,我国基层法院现状及其模式构想,//club.topsage.com/thread-1272165-1-1.html,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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