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肇事罪共犯,与刑法理论之冲突

发布日期:2012-07-08    作者:翟方进律师
按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共同犯罪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不会存在于过失犯罪中(目前几乎所有的刑法教课书都这么认为),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该规定是和刑法理论是不一致的,这样必然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如果把该条规定修改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话,更有利于刑法理论的统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