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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武警部队参谋长诈骗钱财上百万元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冒充武警部队参谋长诈骗钱财上百万元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男子韦雄军,谎称自己是武警部队的副参谋长、某部队的参谋长,诈骗他人钱财达上百万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雄军犯诈骗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雄军在与被害人梁某的交往中,谎称自己是武警部队的副参谋长,在广西南丹县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开有矿山。2007年8月22日起,被告人韦雄军以矿山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名,多次以借款方式骗取梁某62万元,并立字为凭。被告人只将其中的12万元用于矿山生意,其余欠款全部用于个人使用和消费。后经梁某多方追要,被告人偿还被害人27.45万元。迫于无奈,被害人将被告人诉至法院,并由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至案发前,被告人亦未按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被告人韦雄军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被害人邓某,他对被害人邓某谎称其是某部队的参谋长,可以帮邓某的儿子找工作,还通过网络传送其着军装的照片给邓某,以取得邓某的信任。在认识交往期间,被告人韦雄军以投资高速公路和经营公司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名,叫邓某给其汇款和现金,从邓某处共获款133万元。被告人韦雄军将这133万均用于个人使用和消费。经邓某多次追偿,被告人于2010年9月间先后偿还被害人13.8万,之后便与邓某断绝联系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1年10月11日,韦雄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2年6月20日,公诉机关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雄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韦某军的刑事责任。
  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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