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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法定条件?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分析说明
 结婚的法定条件为: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的干涉;
 (2)均达到法定年龄;
 (3)均为无配偶,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的禁止条件为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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