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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机构

发布日期:2012-0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

  1、宏观调控部门

  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包括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3、社会保障部门

  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资源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部。

  5、外交、内务和保障部门

  包括外交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防部、监察部和审计署。

  6、教科文卫管理部门

  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卫生部。

  (二)国务院办公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主管某项专门行政业务的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部、委、行、署,其设立、撤销或变动由国务院会议讨论决定。

  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总理任免,他们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四)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国务院内部设立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工作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立、合并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五)国家局

  国家局是国务院归各个部委归口管理的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专门管理某些行业和事务的工作部门。

  国家局不直属国务院领导,接受有关部委的领导,但不是部委内部的职能司局。

  国家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包括国家体育总局、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和中国专利局。

  (七)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国务院为了完成某项特定事务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或秘书长担任领导,组成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大部分不单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相关的常设部门承担。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包括:

  1、国务院为指导某些专门性工作而设立的办事机构;

  2、协调或调节性机构;

  3、邀请有关专家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咨询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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